专利审查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由于专利审查的需要,各国专利局都有一批训练有素、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优秀专家从事专利审查工作。为了满足审查员审查的需要,专利局一般收集世界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程序进行,依法通过文献检索和技术审查进行,而不是通过召开会议或表决进行。因此,大多数经过科学审查批准和授予的专利都具有很高的可靠性。
通知原则的开放性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专利制度的最大优势之一。“公开”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详细说明书中其发明创造的主要内容,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以公开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全世界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专利说明书主要起两个作用:一是作为法律文件,公开宣布专利技术归谁所有。对于科研人员来说,专利说明书是必看的资料。否则,如果重复别人已经获得专利的研究工作,即使成功了,成果也不受法律保护,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二是发挥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这是最可靠、最及时、最全面的技术信息,专利文献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可以了解工业产品和生产方式的法律地位、技术动向和市场动向,以及各种经济主体的实力和竞争态势。因此,在制定科研、生产和经营计划时,应予以重视和参考。发明内容以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公开后,人们阅读后可以相互启发,在此基础上很容易开发出更新更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这是专利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
现在国际原理技术已经商业化,很快就会超越国界,成为一种在全球流通的国际商品,尤其是在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虽然各国专利法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国批准的专利权对其他国家无效,但都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建立了专利制度,双边交流可以争取对等。因此,专利制度和专利保护的实施可以消除技术所有者因为出口技术不受保护而产生的顾虑,可以更大程度地促进相互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否则会影响国际技术交流。比如,在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之前,外商往往以自己的技术在我国得不到专利保护为由,拒绝向我们转让先进技术,或者以高出平时数倍的价格转让给我们。中国专利制度的实施为中国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