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费用一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 .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个人从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拥有债权、股权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视同一次性所得;属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视同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应当是一个月以内取得的所得。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每次取得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计入分配成本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所谓损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转移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无综合所得的,在每一纳税年度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六万元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应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技巧

以上回答仅针对目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请慎重参考!

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