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创新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环境?

创新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环境?

来源:经济学原理

创新需要制度,最重要的是让创业者和投资人有长期稳定的预期。

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如何促进经济增长?第一,通过发现市场的不平衡进行套利,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第二,通过创新打破原有均衡,推动生产可行性边界外移。这两个方面都很重要,都需要一定的制度条件。最基本的制度条件是自由、私有财产权和法治。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创新对制度的要求更高,更高。因为创新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是高度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第二是周期非常长。

创新的不确定性。

创新是一个充满一系列不确定性的过程,和科学发现很像,没有办法预测。

人们经常混淆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它们并不相同。

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奈特做了区分。简而言之,风险有统计规律可循,不确定性没有统计规律可循,因为它们是独一无二的。一项创新能否成功是无法提前预测的,不仅是因为创新本身难以预测,还因为创新的价值取决于一系列后续创新是否出现。以电脑为例。1945年,IBM发明了计算机,但当时还没有真正的商业价值,所以IBM没有马上投入市场。为什么?因为那时候计算机需要真空管,不仅贵,而且速度很慢,经济上效率很低。直到十几年后晶体管的出现,尤其是集成电路技术的出现,才使计算机具备了真正的商业价值,计算机也因此成为信息技术的重要推动力量。不确定性是指没有办法提前规划,很多人在创新,大部分人失败,也有人成功。我们记得成功的故事,也很容易忘记很多失败的故事。

创新周期特别长。最简单的就是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他从1764开始绘制图案,五年后申请了专利。真实行情是1775,即11年后,公司从1786开始盈利。莱特兄弟在1903年发明了飞机,飞机在1936年首次投入商业使用,中间隔了33年。即使是一些非常简单的创新,如儿童一次性尿布,P&G从研发到上市也花了65,438+00年。今天有些互联网公司很快就能拿到钱,但是这个钱是投资人的钱,不是客户的钱,距离真正完成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什么创新周期这么长?很多人误解创新就是为了拿专利。其实纵观历史,拿到专利只是创新的第一步,甚至可以说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创新与发明有很大不同。获得专利是一项发明。创新就是让一个专利有商业价值。从获得专利到实现商业价值,我们必须克服一系列障碍,因为我们必须改进功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直到市场可以接受,甚至要克服传统势力对创新的障碍。很多公司不是死在发明过程中,而是死在拿到发明后商业化的过程中。瓦特在1769年获得了蒸汽机的发明专利,但这并没有阻止他的投资者巴洛克在1773年破产。

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长周期决定了创新一开始是不盈利的。刚才我讲了企业家的套利活动。套利一开始就赚钱,但是因为你赚钱了,别人也会跟着赚钱。竞争使得利润越来越低,趋向于经济学家所说的“均衡”。创新一开始是亏损的。过了一定时间,证明你成功了,然后他开始赚钱,然后越赚越多。但是随着你赚钱,模仿者来了,赚的钱越来越少。简单来说,如果你做一件事,一开始就赚钱,说明这不是创新。而且,亏损的周期可能很长。今天很多互联网公司已经做了十几年,投了几十亿,还是不赚钱。

以上两个特点决定了创新需要一个能让创业者和投资人有长期稳定预期的制度。套利时间比较短,甚至三天五天,在金融市场几秒钟就能完成。创新需要几年,三年五年不够,甚至十年八年二十年。追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结果的东西,如果社会没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没有相对健全的法治,创新活动很难出现。尤其是金融系统,一开始就亏损了。谁来买单?消费者不买单,只有投资者买单,所以创新对金融体系的要求非常高。中国目前的体制,在我看来,总体上适合套利,不适合创新。

研究证明,法律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决定了创新的速度,也决定了创新的方向。如果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薄弱,即使有创新,创新也将主要集中在有替代保护方案的领域。比如依靠商业秘密可以保护你,他就会创新。当然,今天在座的法学家们会更侧重于这方面,我就不多说了。我将重点讨论另外三个阻碍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第一是政府监管,第二是反垄断法,第三是产业政策。

第一,政府监管。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政府监管一直是阻碍创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按照熊彼特的说法,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意味着用新产品替代旧产品,用新企业替代旧企业,用新产业替代旧产业,所以一定会触动现有产业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既得利益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通常方式是呼吁政府监管。政府监管名义上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实质上是保护既得利益。因此,从英国工业革命到现在的大量监管措施都在扼杀和阻碍创新,也就不足为奇了。

举一些中国的例子。上世纪80年代,邮电部明令禁止个人使用传真机,如果被发现,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广电部禁止居民个人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今天,许多新媒体的创新也受到各种限制。尤其是去年,交通部公布了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稿。虽然最后没有真正落实,但是反映的问题非常严重。互联网租车遇到了来自传统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包括传统出租车行业,尤其是出租车公司。

第二,说说反垄断法对创新的阻碍。事实上,反垄断法应该被称为反竞争法,因为反垄断法反对的措施正是市场竞争的措施,特别是通过创新竞争的措施。为什么会这样?经济学家有责任!经济学家对垄断和竞争的定义完全错误。经济学教材中最好的竞赛是什么?完全竞争!所谓完全竞争,就是很多厂商以同样的成本生产完全一样的产品的竞争。这样的完全竞争和创新是不相容的。只要有创新,竞争就一定是不完全的,甚至会导致所谓的“垄断”。因为你创新,所以你做的事情和别人不一样。市场份额其实是对创新最好的检验,越成功的创新越能吸引更多的客户。但是按照传统经济学的定义,如果你的客户多了,就会限制竞争。所以历史上很多最具创新性的公司都被反垄断法严查,甚至解散。有人说,如果你想知道哪些公司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创新性的,你实际上哪儿也不去。你去美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看看有哪些公司被反垄断法调查了就行了。他们是最好的。比如早期的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铝业,后来的IBM,微软等。都被反垄断调查处罚了。

瓦特发明蒸汽机后,博尔顿的公司是唯一的生产商,完全垄断,100%的市场。瓦特和博尔顿对蒸汽机的收费并不高,只有成本价,加上使用蒸汽机节省的三分之一的燃料费用,看起来很合理。然而,这也引起了许多用户的不满,他们发起了一场运动,要求英国议会取消瓦特关于蒸汽机的专利。瓦特本人如何回应此事?他说,他们指责我们建立了垄断,但即使是垄断也使他们的矿山比以前生产了更多的产量。他们说用机器要交使用费,对他们来说不方便,但如果我把小钱包扣在腰带上,也方便了那些想偷我钱包的人。我们没有权利强迫别人使用我们的机器。如果这些家伙向议会投诉,他根本不能使用它。瓦特是发明家,不是企业家,但他对这种所谓的反垄断指控的理解非常深刻。

在滴滴打车和优步中国合并的案例中,因为优步中国亏本卖给滴滴,商务部不得不进行反垄断调查。试想一下,如果优步中国破产,宣布破产,而不是卖给滴滴,商务部会调查吗?大概不会。但其实效果是一样的。之所以卖给滴滴,是因为这种情况下,竞争不够,不值得继续经营,需要退出市场。

经济学家习惯于通过一个行业中制造商的数量或集中度来判断垄断程度。从历史上看,一个市场的竞争程度与市场中是否存在多个企业关系不大。微信大家都用,腾讯几乎是一家独大,但又要不断创新,因为总有人盯上它。可以说,如果马能高枕无忧,认为自己现在已经垄断了,可以剥削消费者,我想一两年后他就彻底完蛋了。除非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没有企业能够垄断市场。如果政府有保护措施,有很多企业是不完全竞争的。中国出版业有600多家企业。能称之为自由市场吗?

垄断是应该反对的,但真正最反对的是政府用法律和政策强加的合法垄断和行政垄断,而不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所谓垄断。如果我们反对市场中形成的所谓垄断,其实就是反创新,因为所有的创新按照经济学家的定义都会形成垄断,创新越大,创新越有商业价值,垄断程度越高。如果你做一个小的创新,不会起到大的作用。颠覆式创新会形成垄断,比如当年的铁路、汽车。

第三,产业政策。我说过,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和激励机制的扭曲,产业政策注定是失败的。因此,政府不应推行工业政策。我在这里讲一下产业政策是如何阻碍创新的,总的来说有四个方面。

首先,产业政策一定会导致寻租行为。如果政府有产业政策,就会歧视不同的行业和企业,最擅长寻租的人就会和政府发生关系。得到优待的通常是寻租专家,而不是创新专家。

其次,产业政策使得套利比创新更有利可图。创新有风险。现在很多所谓的新能源汽车的厂家都在搞创新,其实只是通过政策套利来骗取政府补贴而已。媒体在这方面披露了很多。这不是一个新现象。自古以来,只要有政府的特殊对待,就会有这样的问题。

第三,产业政策会误导企业家的投资选择。本来在市场上,创业者投资什么,或者创新什么,就看市场前景,看产品未来是否盈利。现在不是看市场前景,而是看哪个领域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资助,就像有些教授申请项目一样。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教授,他正在申请一个研究课题。我会问他,你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吗?他说他不太感兴趣。我问,你觉得这个话题意义重大吗?他没有多说什么。那你为什么申请?他说,因为这样的项目,申请政府的钱是最容易的。所以大量的国家科研经费支持的不是有意义的研究,而是引诱大家去申请经费,而实际上并没有做出像样的贡献。

最后,产业政策特别容易出现不公平竞争,因为有政府支持的企业处于有利地位,没有政府支持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即使后面的企业产品更好,质量更高,成本更低,仍然无法与那些政府扶持的企业竞争。

除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法治之外,改革监管制度、反垄断法和取消产业政策非常重要。如果我们不能在这些领域进行真正的改革,中国的创新潜力就无法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