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优先权是多少?专利优先权是什么?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申请人根据专利法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专利申请优先权。优先权的主要功能是使专利申请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在国外申请专利。如果他在国外申请权利,他还有足够的时间选择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各种必要的手续。申请人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完善自己的专利申请,而不用担心被他人抢先,在专利法规定的时间内丧失权利。专利法规定的期限也称为优先权期限。比如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和“六个月内”,即“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都是优先权的法定期限。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向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按照该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陈述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