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和专利权无效的撤销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

一、什么是专利权无效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的程序,还规定了无效宣告的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设置无效程序和取消程序的目的是一样的,但是不一样。1.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局授权公告后六个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2.请求无效的理由不仅包括请求撤销的全部理由,还包括公示不充分;修改超出了原公开范围;对同一发明创造重复授权的;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第一个申请该专利的人。二。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结果有哪些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以下三种情形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1,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成立,依法宣告专利权无效。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以专利权无效和城市专利侵权纠纷为依据,未提起诉讼的不能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已提起诉讼但尚未作出判决或已作出判决尚未执行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或终止执行。2.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成立的,在依法宣告部分无效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后,专利权继续有效。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时,情况比较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施中涉及的部分专利技术被宣告无效的,争议的处理方式与前述1案的处理结果相同。维持实施行为所涉及的部分专利技术内容继续有效的,需要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将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与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对比后作出结论。3.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的,驳回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权继续有效。本案中专利权被维持并继续有效,说明该专利权的存在并未对公共利益造成任何侵害,故应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专利权的持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实施的行为一定构成专利侵权。还需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和专业知识对实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具体分析判断。时宇信诚知识产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