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和仿制药专利诉讼案例说明中的“刻出标签”和“1Q15”是什么意思?
先回答:
雕版标签:分段药品标签;
2005年第一季度。
说明:美国专利链接系统。
Hatch-Waxman法案确定了专利链接制度,其中部分内容简述如下(如需了解更多,可自行搜索关键词“Hatch-Waxman,美国专利链接制度”):
1.原研药企业在申请药品上市时需要提交相应的专利资料,FDA会在黄皮书中进行注册。(橙书系统)
2.仿制药公司在申请时,需要对黄皮书中列出的每一项专利进行专利申报。(专利申报系统)
2.1美国专利权利要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四项认证,另一类是两项声明。
2.2其中,认证:I声明橙书未列出相关专利;二。宣布黄皮书中列出的专利已经过期;III声明,承诺专利到期前不上市仿制药;IV声明黄皮书中列出的专利无效、不可执行或仿制药不侵权。
2.3声明:第一个声明(也叫小声明viii),当原研药有多个适应症时,仿制药只需要针对原研药不具备专利保护的适应症部分进行批准。第二种说法是没有专利的说法(与证书I相比,表示没有专利,证书I表示有专利,没有列在橙皮书上)。
本来,仿制药应该有相同的药品标签,但对于第一个声明,它被称为雕版标签,因为它排除了原研药有专利保护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