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已注销账户;(2)医院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2.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1)被继承人姓名、出生年月、死亡年月、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父母的生活状况(被继承人死亡后应注明死亡日期);(3)死者配偶的身份(注明是否原件);(4)死者所生子女(包括死者子女、其配偶及子女的死亡日期);(五)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待继承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股票账户和股票清单、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证明、专利证明等。).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5.所有继承人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公证处。6.想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亲自去公证处。在外地的,《弃权声明书》应在当地公证处公证;在国外,“弃权声明书”应在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进行公证。7.被继承人档案复印件(单位盖章)。8.公证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