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非专利技术投资?
股东可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
1.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某一产品或某一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尚未公开并获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包括未获得专利的技术成果、未获得专利的技术成果和根据专利法未获得专利的技术成果,高新技术成果纳入非专利技术成果范畴。各国公司法都承认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以抽象形式予以确认。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非专利技术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作为非货币财产的股东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可评价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具有财产价值,而且可以用货币确定和评估。
2.可转让性。股东出资不仅要由股东交付给公司用于公司经营,而且要在公司清偿债务时有效地从公司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将有效地利用其财产。
四、高新技术成果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五、以高新技术成果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投资的,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公司享有该技术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