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人知识产权案件
某地,未成年人A为了参加一个科技竞赛,花了很长时间做了一个与企业自动化相关的作品,在一次家庭聚会上展示给家人看,得到一致好评。其中,B是A的父亲,C是B的哥哥,A的叔叔是某私企法人。看到A的发明对自己的企业有利,C未经A允许,以欺骗的形式取得A的发明,然后用于自己的企业生产。后来A在大赛中获奖,他的作品被另一家公司看中,他的法人代表D希望用一大笔钱获得该项目的专利。然而,在A和他的父亲B签字后不久,他们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是丙,丙以作品已被其申请专利,未经其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和转让为由,将甲、乙、丁告上法庭。
根据丙的诉讼,该产品是丙发明的,已经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所以丙是该产品的专利权人。
当然,关于审判就不多说了。
最终结果:由于A、B收集了足够的证据证明C恶意夺取他人劳动成果,专利局最终判决C的专利申请无效。同时,A通过其监护人B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获得批准,最终与d签订专利转让协议,C因涉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受到处罚。
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否成年,未成年人的专利成果都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但其民事行为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与未成年人达成协议后,其监护人会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均享有成果。第三者无权干涉。以非法手段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专利)的,法院将依法惩处,造成损失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