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包括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主要源于工资薪金等四类所得收入。
一、综合所得收入的构成。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所得。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所得,是非独立劳动者,是由他人指定并接受管理的劳动。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比如,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和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另外,个人取得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还有不征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现实中,还可能或出现一项所得到底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那么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工资薪金是非独立个人所得,而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所得。
另外,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聘的情形。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权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是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