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看待与国际市场接轨和创造行业知识产权的问题
日前,教育部委托台北科技大学团队于108举办第三届高等学校艺术系法学教育「国际-文化创意实务与知识产权法律论坛」。邀请国内外不同领域的工作者、学者、律师,从宏观的国际市场角度,分享文化创意产业工作者会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会上发言的嘉宾有来自泰国的Suebsiri Taweeopn律师、故宫博物院文化创意市场部毛武云研究员、Discovery内容发行部马燕华主任、Story Factory创始人CEO林佳峰、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立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庭教授、高雄建业法律研究所郑律师。与会发言人就文化创新各领域实践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法问题进行了分享,并在现场和相互之间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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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第三届高校艺术系法学教育论坛“与国际接轨——文化创意实践与知识产权法论坛”以解读开始,Suebsiri Taweeopn律师、国立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庭教授、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所蒋雅琪教授、Discovery内容分发部马艳华主任、故宫博物院文化创意市场部毛武云研究员。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我们经常听到“知识产权”这个词,但它到底是什么呢?多年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登记、文化创意产品商业化等法律工作的泰国律师Suebsiri Taweeopn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创意”,只要符合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要求,就会被纳入保护范围。比如一把“工业设计整体外观”的椅子,因为保护的是“工业设计的创造性”,所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另外,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保护通常有一定的期限,以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进步的平衡。
律师Suebsiri Taweeopn强调,“知识产权”不同于一般实体的财产。是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无形产品需要知识产权法保护。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专利和商业秘密,不同的知识产权有不同的保护范围。他特别提醒所有创作工作者,首先要确认自己的作品拥有什么样的IP,是否可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目的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才能得到完整的保护。律师Suebsiri Taweeopn也分享了泰国的案例,那里有很多版权纠纷,所以创作工作者要特别注意“版权验证”,即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IP。
▲(左)律师Suebsiri Taweeopn就职于泰国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与知识产权注册、文化创意产品商业化、世界各地诉讼等相关的法律工作。他分享了很多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相关规定。(右图)毛武云研究员分享了故宫实际运营的项目。近年来,故宫积极与台湾省品牌合作,将馆内陈列的文物具体化,推出更贴近大众的产品,如人偶地图、系列电影等。这些授权的IP产品还被用于参加国外的授权展览,拓展国际市场,增加博物馆品牌发展的可能性。
以前人们对博物馆的印象是非常严肃生硬的,但只要加入一些创意,博物馆的文物就可以被再利用,开发出可以与国际接轨的IP产品。比如,近年来,故宫积极与台湾省品牌合作,将馆内陈列的文物具体化,推出玩偶地图、系列电影等更容易贴近大众的产品。还利用这些授权的IP产品参加国外的授权展会,拓展国际市场,增加博物馆品牌发展的可能性。助理研究员毛武云表示,“IP授权产业”在台湾省并不是很流行,但可以用“联名”这个概念来理解。通过再创造IP的独特性,通过IP授权开发更多的商业价值,可以说在IP经营上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方向。他还鼓励说,要想与国际市场接轨,首先要分析主攻市场,了解授权的相关内容,做好一系列计划再去洽谈,创造增值效应。
无形知识产权评估提升品牌价值和企业资本实践的案例也很多,但“知识产权”到底值多少钱?知识产权不同于其他实物资产,定价没有标准。故事工厂是台湾省第一家评估表演艺术产业无形知识产权的公司。CEO林家峰还在现场播放了《男人的隐语》、《三个诸葛亮》等故事工厂剧的精彩片段,表示当初提出“估价”的想法是为了增加公司资本,有利于融资和拓展其他地区的市场。因此,通过金融法律和评估机构的合作,将产值转化为未来可预见的期望值。以故事工厂为例,鉴定的主要项目是表演剧本、工作团队、工作环境,需要提供过去实际的交易量和票房数据作为无形知识产权的鉴定依据。
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志立说,“价值不在于它的伟大,而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所以价格评估的首要条件是明确价格评估的目的,因为不同的目的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一般来说,技术评估有两个基础:公允价值和投资价值。一项技术转让的交易价格是公允价值,而投资价值侧重于这项技术未来的商业价值,因此可能低于或高于公允价值。技术评估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拍卖法,其中最常见的方法是“市场法”,即根据技术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来评估技术的价值。鉴于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价值,在价格鉴定上也需要相对谨慎。
▲(左)故事工场创始人CEO林佳峰表示,为了增加公司资本,更容易筹集资金,拓展其他地区的市场,最初会产生“评估”的想法。因此,通过金融法和评估机构的合作,将产值转化为未来可预见的期望值。(右)台经所所长孙志立说“价值不在于其伟大,而在于供需决定”。所以价格评估的首要条件是明确价格评估的目的,因为不同的目的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知识产权授权侵权和盗版网站是一个威胁的重要问题。据统计,台湾读者每月的手机网络流量在亚洲名列前茅,读者的习惯也从过去的电视平台转变为网络平台。所以首先受到冲击的是电视频道的广告收入和授权收入,其次是最关键的网络视听平台和盗版网站。Discovery内容发行部高级总监马燕华强调,盗版网站的猖獗对视听行业的发展影响很大。网络盗版网站是指未经授权将频道播放的有价值的内容免费放置在网络播放平台上。盗版网站不仅涉及侵权,还会造成合法渠道支付高额授权费获得资源播放,却无法获得合理收入的窘境。马艳华主任也分享了国外的实际案例。显然,盗版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除了* * *单位建立法规,很多运营商通过OTT(Over The Top)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视听环境,改善传统媒体的不足,这也是媒体行业的新选择。
▲(左)Discovery内容分发部马艳华主任从电视行业的角度阐述了“授权”的重要性和“盗版侵权”的严重性。(右图)国立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庭教授解释“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和概念本身”。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致敬的概念即使具有创造性,仍可能被认为是一种复制或改编。
除了盗版侵权,我们在实践中也经常看到很多涉嫌抄袭的案例。如果创作者提出“致敬”这个概念来为自己平反,抄袭和致敬之间似乎有一个模糊地带,让人很困惑。国立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思庭解释说,版权法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和概念本身。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致敬的概念,即使是创造性的,仍然可能被视为一种复制或改编,如果被视为改编,就相当于侵犯了著作权。他用一系列有一系列尖叫和笑声的电影为例,说明电影中的许多电影场景在表达和呈现上都非常相似。其实关于抄袭是有争议的。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即使是在文创领域,不同的文创作品也会有不同的讲究之处。李沁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林伯彦律师用“审美无差别原则”解释了摄影作品的版权问题。基本上,摄影只要具备概念性的条件,比如装饰、灯光、角度、光圈、焦距等,都是受版权保护的。,加上美感。但是实用摄影是否原创也是有争议的。他建议创作者可以核实拍摄过程,保存创作过程,既能证明自己的摄影作品构思后是原创的,又能避免被侵权时无法举证的窘境。
▲(左)李沁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林伯彦律师用审美非歧视原则来解释摄影作品的版权问题。摄影作品只要构图是原创的,就受版权保护。(右)建业法律高雄所郑律师也提醒线条画创作者,人物形象可以更好地受到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要避免侵权纠纷,最好保留创作过程。
高雄建业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分享了“线划”的实务案例。近年来,线状地图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许多创作者设计自己的地图,但地图的图像设计一直被抄袭。避免争议的一个方法是保留最初的创作过程。除了版权死后50年的保护,映射角色的形象还可以通过注册商标保护10年,从而获得更完善的保护。
▲与演讲人交流问题,台上台下热烈互动。左起:高雄建业法律研究所郑律师、成功大学法律系陈思庭副教授、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蒋雅琪教授、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故事工场创始人CEO林佳峰。
本次活动策划主持人蒋雅琪教授表示,很多创意工作者本身没有法律背景,很多律师也没有创意行业的实践经验。自9月起,活动计划策划了华北、华中、华南三场创意实践与智融法律论坛,分别以本土工作坊、校园创意展、国际论坛的形式,针对不同类别的创意产业:从文学、音像、设计、音乐、文物、表演,从法律。三项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校园创意团队、实践创意工作者、知识产权法律学者、律师和法官。内容丰富充实,团队还与台湾省知识产权增值运营管理中心合作,安排现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期待通过系列讲座,帮助创作者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创作,奠定文化创意产业的智财知识,让全台湾继续绽放文化创意产业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