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引进和落户条件

拟引进的人才应无犯罪记录,引进时一般应已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市一区”引进可放宽至50岁,对个人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扩展数据:

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来京工作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

(一)“千人计划”和“海聚计划”入选中国专家;

(2)中关村“万人计划”、“创新计划”、“高密工程”入选人员;

(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得者,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得者。

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

(一)在京承担国家和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等任务或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带头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经两个国家或市级重大人才项目推荐,优秀人才团队成员可申请人才引进;

(2)近三年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获得7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股权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自有投资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近三年累计投入超过65438亿元(含)或近三年累计获得超过65438亿元(含)股权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有投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两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人才引进;

(三)在市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公司等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入选人员,可申请人才引进。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一)“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发明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专利在北京市实施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R&D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工作,近三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注册在市内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企业为6倍);

(三)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中承担重要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近三年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市内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事业单位为20倍,本市其他地区注册的为15倍);

(四)本市青年人才创新实践基地进站人员出站后由进站单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