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税收问题
第一,个体户不用交,25%的企业所得税不用交20%的红利税。
二、180万以内的个体户,按季开票,45万免征增值税。三是个体户注册周期短,一周就能完成税务核查和开具发票。
最重要的个体户不用开公司账户,老板们最头疼的就是公款转私的问题。个体户直接把钱转到个人卡上,不会有转账给个人的麻烦。
因为个体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综合税率很低,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对个体户进行登记,以减轻其税负。
注册个体户企业可以合理拆分业务,比如采购业务。代购经常会遇到无票的情况。企业缺少成本票,利润就会虚增,从而多缴税。所以代购业务可以拆分,个体户可以代购,个体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不需要任何成本票,全部按照税率定额核定。还有就是拆分其他业务。因为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只有1.66%,所以税率很低。如果其他业务可以拆分给个体企业来完成,那么所交的税自然会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月增值税1.5万元,季增值税45万元,年增值税发票1.8万元。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654.38+0万元以内的,减按2.5%征收,减为654.38+0-3万元。并且可以申请税务审批。
税负:1%,综合税负3%!相比之前40%的税负,可以说省了几百万!
其中,园区注册企业增值税按地方留成的30%~60%给予支持和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成的30%~60%给予支持和奖励。
财政支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给予支持和奖励。
以某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为例;
假设2020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10万元,支持企业金额如下:
很多老板认为税务是财务总监和财务会计的事,不需要懂税务。但是老板没有意识到公司交了多少税,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不是税务局,不是会计,是老板。
因为企业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你的设计方案,工作流程是你的设计方案,你怎么设计方案,你怎么纳税?
其实合理的避税方式有很多,只是我们不知道容易触犯的法律界限。但是如果我们知道它们,我们不仅可以安全合理地避开它们,还可以节省很多钱!
合理避税的知识和方法都在下面这本书里:
在《避税》这本书里,有很多关于这类案例知识的讲解。愚蠢的老板在逃税,聪明的老板在避税,聪明的老板在合理节税。老板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懂财务。
这个“避税”一定是老板和财务的必修课。从税务筹划方案到税务风险案例分析,让公司老板远离税务风险,重构公司税制,合理节税,远离税务和经营风险,让公司稳赚不赔。
老板不需要懂财务,但必须懂。
相关问答:2023年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一、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建帐,准确核算。对账凭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由税务机关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帐能力的个体户,税务机关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况的个体户,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那么个体户如何纳税呢?我们来看看个体户的纳税标准。二、个体户纳税标准1,销售货物缴纳3%的增值税,提供服务缴纳5%的营业税。2.同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还有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3.个体户定期定额纳税税务机关对个体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纳税办法,即按照地区、地段、面积、设备核定一个月的应纳税额。开票金额少于定额的,按照定额纳税;发票金额超过定额的,应当照章纳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不同),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收办法对部分主要项目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和职工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但不得扣除个体业主工资。(二)个体户自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费用、汇兑损益以及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支出外,均可作为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以扣除。(4)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原则上一次摊销;一次性购置价值较大的,分期摊销(价值标准和摊销期限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个体户购买税控收款机的费用,应在二至五年内分期扣除,具体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五)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费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保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可以据实扣除;修理费用不平衡或者数额较大的,应当分期扣除(扣除标准和期限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七)个体户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收,允许按规定扣除。(八)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会费、摊位费,可以据实扣除;如何扣除已缴纳的其他费用,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9)生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属于经营租赁(即临时租赁,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仍归还出租人)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如果是融资租赁(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次租金后,固定资产归承租人所有),租赁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能直接扣除。(10)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和实验装置,以及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直接扣除。(11)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清查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当期扣除。(12)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外币结算的经常项目,因汇率变动折算成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计入当期收益或在当期扣除。(1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或因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履行偿债义务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提供有效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据实扣除。(14)通过我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15)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为总收入的5%。根据事实推断。(1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其家庭生活相混合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评估,并据此计算确定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17)对于年度经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多不超过5年。(18)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规定,个体户个人使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和工具,属于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自营的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各种工具仪器、当季停用修理的设备、经营租赁租出和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必要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残值应当在计提折旧前进行估算,并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残值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个体经营户的固定资产折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不低于下列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房屋、建筑物为20年;船舶、机器、机械等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交通工具(不包括船舶)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向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19)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上,存货的收发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20)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商誉、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应自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等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