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驰专利保护
至少眼镜上不是美国的。
2006年商标YiziNo。01178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
徐州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代表顾桥古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我局初步核准并在第1752695号商标公告中公布的徐州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和我局的“顾奇尼”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的GUCCI、古驰等商标已经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GUCHINI”与异议商标“GUCCI”在构词法和读音上相似,且两个商标都使用在“眼镜”等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被异议商标是对对手商标的恶意模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会严重侵害对手的合法利益。
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们认为:
被异议商标“GUCHINI”被指定使用在第九类“眼镜”等商品上。异议商标“GUCCI”已在第九类“眼镜”等商品上注册。被异议商标由七个字母组成,异议商标由五个字母组成。两个商标在字母构成、称呼和整体外观上有显著区别,不是近似商标。虽然都使用在“眼镜”等商品上,但不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还称被异议商标是对其商标的恶意模仿,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此,我局不支持这一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商标号。1752695“古驰尼”获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