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终止后不及时交费多久可以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丧失权利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费用。?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2.第四十八条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3.第四十九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决定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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