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规范,是独占权+从属权还是多重独占权,如果是多重独占权,是否单一?
第一,2和3都是权重1中X的特征A和B的进一步定义,也是保护X,所以2和3都是1的从属权重;
第二,1保护X,2保护a 3保护B,不存在谁限制谁的问题,都是独立的排他性权利;
第三,权利1的写法没有问题,权利2和权利3的写法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和3希望写成从属关系,但从属关系需要重述专有权的主体名称。专有权1的主体名称为X,权利2与权利3不对应,不符合规定。详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