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明专利认证中心

佛山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申请条件

1.企业必须在佛山市完成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连续经营至少2年。经营需要规范,业务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政策。

2.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3.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1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企业近三年无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违法记录。

5.中小制造企业将优先考虑仓储,特别是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和新能源、国防与民用技术和电子信息融合、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等领域的中小制造企业。

二、特殊应用条件

1,专业化方向

(1)专注于产业链特定环节或产品,从事该细分市场至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

(2)至少有一个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前十名或市内前五名,且该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

(3)近两年研发支出比例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2.细化方向

(1)拥有自主品牌,实施系统的品牌培育战略。

(2)产品达到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

(三)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征方向

(1)产品或服务具有广东省和佛山市的地域特色,可提供个性化定制。

(2)掌握独特的工艺、技术或配方。

(三)具有国家、省、市特色称号或相关品牌认证。

4、新奇的方向

(1)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至少两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二)拥有一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三)近三年内参与过相关业务领域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4)设立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或技术中心等R&D机构。

第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一律不准申请:

(1)最近三年有安全或质量事故。

(2)有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佛山市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有以下几点:

1,企业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门和特殊新型企业认定。

要求企业按要求详细填写《专业化和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初审后,由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这些企业,并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工信部将组织专家组对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深入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专家组将根据专、新企业评分标准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4.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拟认定的专业化和新型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馈。

5、正式认可和认证

根据公示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正式发布专业化专项创新认定企业名单,同时向这些认定企业颁发专业化专项创新证书。

6、定期检查和维护

专新企业的认定不是永久的,其有效期通常定为3年。期满后,企业需要进行评审,确认其仍符合专业化、创新型企业的标准和条件。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复审,组织企业填写复审申请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复审所需材料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并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