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县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引导本地施工企业抓住我县城乡建设大发展的机遇,大力提升自身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极进取,不断扩大本地市场份额。二是制定相应的政策,让县内的外来开发企业给予县内建筑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巩固和提高原有建筑的市场份额,增加我县的税收。同时,充分开拓县外市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行“扶强扶优”的政策。对于信誉良好、业绩显著的施工企业,在投标资格预审的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中可适当增加相应分值。由建筑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评选出管理优秀、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优秀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信息网的显著位置公示,并推荐给投标施工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优先在上述单位进行。第四,切实维护本地建筑企业承接本地工程业务的权利。有关单位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提高门槛,限制地方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
2、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一是整合信息资源,为企业承接业务“穿针引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外建设主管部门、大型业主的联系和沟通,收集相关业务信息,由建筑业协会及时发布。为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搭建信息平台;二是引导企业资产重组、“控股集团”发展和联合投资,进一步做大做强。与投资区一起开发,与开发区一起建设,不断巩固和提高市场份额。同时,企业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交通等变更费用全额返还;三是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财税部门要考虑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适当调整“应税所得率”。施工企业5年内首次在县外建筑市场承接施工项目,且该项目企业所得税返还县的,全额奖励该项目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同时,从事建筑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税务部门加强指导,帮助企业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费优惠政策。四是有针对性地培育骨干企业。对主体资质升级为一级资质且年度实际纳税首次超过10万元的施工企业,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在相关政策上有所倾斜。五是建立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评价体系,评选一批先进企业,通过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不断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3.设立各种奖项鼓励企业发展。
除优质工程奖外,设立企业升级奖、财税贡献奖、十佳建筑企业奖。企业升级奖,对成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财税贡献奖,对县级年完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根据不同税额给予一定奖励;十佳建筑企业奖根据企业年产值、诚信等指标对企业进行排名。获奖企业由县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将获奖企业纳入信用评价,与企业投标和执业挂钩。
4.降低信贷门槛,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企业的贷款支持;二是金融部门可以合理设置建筑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授信额度。三是银行、建筑行业协会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对信用等级高的,优先满足其生产经营对授信额度的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中长期贷款品种,可采用抵押、质押、信用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担保。四是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如餐饮行业三家企业可以共同担保300万贷款,无需抵押,建筑行业也可以适用类似政策。五是简化信贷手续,进一步优化结算服务。企业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和经过评估的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可以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接受抵押利率和期限。
5.加强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实行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职业教育学校、企业五方联动机制。一是由县政府牵头搭建人才引进平台,为建筑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引进人才,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根本保障;二是建筑业协会不定期举办各类讲座,让建筑企业更新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三是县城乡建委继续每年定期举办近1000名施工岗位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四是县职教中心要通过增加施工相关技术课、开展农民工夜校等形式培训一线操作人员,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五是县人事部门要根据我县建筑企业发展需要,加大职称评审支持力度;第六,要求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和人才引进,并且这是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因素。通过多方合作,提高了我县建筑行业队伍管理、专业资质和一线工人的素质,梯队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
6.帮助企业依法管理。
一是在合同风险防控、证据管理、公司内部制度管理方面,要求所有建筑企业至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梳理企业管理机制,保存证据,规避企业风险。并帮助企业梳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点,避免诉讼纠纷。第二,在解决纠纷、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建设主管部门和信访办要加大对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教育,减少过度维权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三是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渠道,公布法律咨询热线,简化手续,减免其服务费。四是县人社局、公安局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及时立案、受理、调解农民工要求追回劳动工资案件,形成* * *管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