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使用:什么可以作为证据,法院如何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类型

证据包括:

(a)各方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和权限。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审核证据:与审核准则相关并可被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审计证据包括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可以通过文件(如各种记录)、陈述(如面谈)或现场观察等形式获得。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

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驳回证据,或者接受证据但予以训诫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六条收到证据后的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回执,注明证据的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并由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法庭应当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应当辨别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的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当庭出示的,不得公开出示。

第69条事实公证

人民法院应当以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的除外。

第70条最佳证据规则

应当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和节录本。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视听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辨别视听资料的真伪,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审查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