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谁是有权起诉或请求处理的主体?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主体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比如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的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推广实施,第三人许可他人在不同地区以不同方式实施。提起侵权诉讼时,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都可能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告。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认真审查二者之间的转让、许可合同,根据情况确定当事人资格。
此外,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往往是一系列事件或行为,往往涉及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联的多个主体,成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经常会发生许多人侵犯一个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许多知识产权人受到同一侵权人的侵犯。这种诉讼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之一。
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点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财产权,也涉及人身权。侵权纠纷、权属纠纷和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在侵权诉讼中可能并存;或者因当事人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产生权利冲突;或者同一违法行为(甚至多个违法行为)可能产生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违约责任甚至行政责任等不同的法律责任。这些都使得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纠纷的焦点多且专业性强。在诉讼案件的审理中,一般需要先确认权利的归属,或者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这种权利的范围;其次,在认定被告侵权时,往往需要法官从技术上、专业上对侵权对象进行比较判断,这涉及到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甚至文学艺术鉴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如果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知识,就很难真正把握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纠纷。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主体可以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主体来看,知识产权诉讼还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通常会同时涉及财产权和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