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以正式文件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我们可以解读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准入条件和评价条件。准入条件决定了企业是否有资格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价,而评价条件决定了企业能否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准入条件
入门条件是必要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看其他条件。如果这些条件都不能满足,其他条件就无从谈起。入职要求有七条,如果其中一条没有达到,就不能报考高新。
(一)、对企业成立时间的要求
企业需要注册一年以上,也就是“365天”以上。以前要求满足一个会计年度(65438+10月1-65438+2月31),现在要求满足“注册一年以上”的条件。相当于放宽了门槛。
(二)、企业知识产权项目要求
过去2017的申请中这一块的条件有一些变化,强化了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属性要求。即5年以上的原许可知识产权不再计算。新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在这一块采用了分级规定。这一要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票否决和两级层级制;强调知识产权的核心性、排他性和有效性;同时削弱了时效性的局限性。
1,一票否决: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层级制:扩大知识产权范围,纳入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保护的中药品种,更加合理,有利于农业、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两级分类模式还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和授权审批的严格性,有利于相关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保持其高新技术资格。
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ⅰ类知识产权可以在有效期内无限使用,而ⅱ类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
3.专有所有权要求:要求必须在中国获得授权或批准,且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的,申请时只能有一个权利人使用。这说明很多集团企业中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 * *,单独申请高新技术资格了。
4.核心要求:IP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所谓主营产品(服务),是指具有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其收入之和超过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
5.有效性要求: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在申请认定时的有效性以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取得的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为准,并能提供付款收据。这一要求明确了专利有效性的认定标准,如书面证明材料。虽然授权通知书的专利效力证明力弱于授权证书,但付款收据提供了有力的辅助。
6.弱化时效性要求: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难度等因素,《工作指南》弱化了时效性要求。具体来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按ⅱ类评估的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没有次数限制。与旧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相比,时效性的局限性减弱。从时效的限制到次数的限制,II类知识产权仍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个高新技术认证的有效期是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受自身有效期的限制。
(3)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需求
1,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主营产品(服务)是指总收入超过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0%的产品(服务)。这是一个新的量化要求,实际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配角”的认定。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类,主要指企业通过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获得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对企业获得上述收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向社会和企业外部用户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等各类服务取得的收入;
(3)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委托研究开发、中试和新产品开发从社会各界取得的收入。
总收入的定义,是指总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和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新的工作准则将技术承包收入从技术收入中削减。
(五)、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10%。工作指南明确了人员统计的要求:取消了科技人员和R&D人员的区分,取消了科技人员的学历,明确了科技人员和从业人员总数的统计范围,明确了具体的统计方法。
1.统计方法:年月平均。
企业当年职工和科技人员总数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月初+月末)÷2
年月平均值=年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工。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认定(增加了一种认定方式,在实践中使用已久,准备材料时应直接考虑相应的证明材料);兼职和临时工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183天以上。当然,职工总数的统计应该包括科技人员。
3、科技人员的范围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并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工作时间超过1.83天。
(六)、细化但仍不完善的R&D支出。
1,R&D费用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注意是总额比例而不是年度比例)
企业的R&D费用比例是指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率。《管理办法》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口径计算。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R&D项目)
R&D活动的判定方法与之前类似,包括行业标准判定、专家判定和目标或结果判定。其中,目标或结果确定法是前两种方法的辅助方法。企业应填写& gt“四。企业R&D活动表”。
3.R&D费用的收取方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R&D费用,专项审计或核查应由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进行。
企业的R&D费用是以单项R&D活动为基本单位单独计量和汇总的。以单个R&D活动为基本单位,省去了使用成本分摊机制的麻烦。企业应汇总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研究开发费用设立辅助核算账户,提供相关凭证和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4.R&D费用的收取范围
包括人员劳务费;直接投入成本;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成本;设备调试费和测试费;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由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5,438+00%调整为20%,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论证、评估、鉴定验收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和其他费用。
(七)、企业无重大特殊要求。
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这个条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出具的“非物质”证明,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否显著,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因此,这一要求可能需要明确执业规则,不适合企业申请和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于该条件的具体实施,可以考虑参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办法,认定机构可以查询企业自身是否存在“重大特殊事项”。
另外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后,对企业必备条件中的内容项进行评分。总分超过70分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含70分。
那么,企业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评价条件呢?
在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我评估(评分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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