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时间
法律分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等特许经营权所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受让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经营费,在资产交付或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时,只允许入会。其他所有服务或商品单独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会员申请成为会员或加入会员后,在会员期内无需付费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会员费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七)项属于提供设备等有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资产交付或者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