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开案回执是什么,对应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代理人立案回执是指通过邮局将通知书和决定书邮寄给当事人,是指通过邮局将通知书和决定书邮寄给当事人。除另有规定外,邮寄的文件应当挂号,并在计算机中登记挂号号、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文件类别、涉案专利申请号、发出日期和发出部门。邮寄回的信,注明回邮日期。

经专利局同意,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在专利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收到通知和决定。在特殊情况下,经专利局同意,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在专利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到通知和决定。

除在受理窗口当面交付受理通知书和文书回执外,其他文书当面交付时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决定书原件或者申请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录当事人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和签发单位。

电子服务对于以电子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各种通知、决定等文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约定的方式接收。

公告向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审查员应当与文件核对;如果确定由于投递地址不清或者有其他原因无法再次邮寄文件,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后,该文件应被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