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发明的,但是别人申请了专利。我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写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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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填写方法
1.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2.必须使用中文。
3.注意清楚填写被请求无效的专利的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期、专利权人和发明创造名称。
4.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应当有针对性,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5、制作应符合填写表格中所列注意事项的要求。
6.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受理该申请。
填写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应注意的事项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应用中文认真填写(文字应打字或打印,字迹应为黑色)。
2.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填写在本表格的第一栏。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申请人超过一人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作为代表填写第一署名人的位置,第一署名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填写单位联系人的姓名。
3.本表第二栏应填写在中国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其中专职代理人不得超过一人,并应注明代理人书号。
4.本表第四栏应当清楚、简明地陈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事实和理由。有证人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如有证据,应注明出处或出处。
专利文件应当注明国别、专利号或者申请号、分类号、申请日和公布日;非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家、名称、引用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商、出版日期和时期、卷数、页数和段落。落差、图号等。
5.本表第一栏和第四栏不能填写的,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附页继续填写。
6.本表第五栏应注明证明文件的名称、页数和份数。
7.本表第6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8.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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