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的质疑。
又是你。我也回答了你的第66个问题。哎,我帮你到底,希望能采纳。。来了!《建筑工程招标办法》第12条: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因使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
(二)主要施工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者可以依法自建项目;
(四)购买人可以依法自建;
(五)原中标人对在建工程增设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仍有承包能力,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的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求领养!可以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