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相同,包括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其中,署名权、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与人身不可分离,专属于著作权人。如果作者的作品、商标、专利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发表、未被采用,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当时不具备物质财富,不能请求分割。但是,如果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出版或者被采用,由此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实际取得的。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与婚前取得的财产相同的争议。更多的纠纷会存在于以下三种情况:一、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看似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比如,知识产权虽然是婚前完成的,但是在婚姻关系确立后,需要对方的配合或者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获得这部分收益。如果配偶在背后做好了后勤工作,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了,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如果知识产权是在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的,这部分收入属于法律已经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可以起诉分割。第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但没有明确的收入。因为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有很大的期待性,比如夫妻一方创作的玄幻小说,但他没有与任何人签订使用合同或其他合同,知识产权的收益不明确,双方在离婚时无法认定为* * *同一财产,也无法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