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

法律分析:不同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的纯美学设计。如何判断设计侵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将授权公告中代表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控侵权外观设计或者反映被控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对比,而不是将专利权人提交的该外观设计的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外观设计进行对比。

2.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判断,而不是以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来判断。

3.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采取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即应当观察授权设计的所有设计特征和被控侵权设计的视觉部分,综合考虑所有能够影响产品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因素后做出判断。被控侵权外观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视为相同;如果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就应该认为它们是相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抄袭、剽窃;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发表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六)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