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费用加扣除是什么意思?怎么算?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作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税法规定R&D费用可以扣除150%。如当年开发新产品的R&D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可在税前扣除150元(100×150%),以鼓励企业增加R&D投资。

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65 438+07]3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2017 1 10月至2019 12 31 2月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列支。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进行税前摊销。

扩展数据:

R&D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R&D费用归集准确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第一,非居民企业。

二是批准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研发费用无法准确归集。

企业的研发活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企业R&D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含人文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工艺和产品(服务)而持续开展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这一定义,企业研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能够促进区域内相关产业的技术和工艺;

二是有价值,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第四条,即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的R&D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R&D费用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