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法律保护与鼓励创新的关系
知识产权制度伴随着工业革命而产生,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产物。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催生了以蒸汽机和动力机械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如今,美国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资源,日本也明确提出了从科技到知识产权的立国基本国策。从各国创新发展的历史来看,科技自主创新的进程与知识产权保护明显正相关。只有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争取更多的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才能提高创新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自主创新的集中体现是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表面上是依靠科技自主创新,深层次上是在社会上创造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判断自主创新的标志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自主创新的核心是保护知识产权。具体来说,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配置创新资源,促进新技术的商业化和市场化,激发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掌握技术标准,培育“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的创新战略。可见,知识产权不仅是自主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以下列形式创建:
(一)文字作品(二)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草图等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
第四条著作权人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国家依法对作品的出版和传播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