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申请实用指南的内容有哪些?

日本专利申请实用指南的内容有哪些?外文书写系统向JPO提交专利申请时,原则上应提交日文文本。但为了方便申请非日语的申请人有充足的翻译时间,日本专利法有外文(外文指“英语”)的书面申请制度。当通过巴黎公约或直接向日本JPO提交专利申请时,如果要使用外文书面申请系统,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仍需用日文填写,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可以用英文提交(只能提交英文文本),称为外文书面申请。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申请中变更专利申请类型,并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应用程序内容的身份,就可以更改应用程序类型。申请类型变更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类型转换时,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始申请是同一申请的情况下,所有申请人必须请求转换。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类型转换申请表,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修订审制度在日本,专利权被授权登记后,专利权人可以申请修订审。但是,自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之日起至宣告无效之日止,专利权人不能单独申请复审,而需要通过复审请求进行补正。专利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修改审判,但无效审判后所有权利要求均已无效的,不得申请修改审判。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审查员在实质审查中发现申请文件中有驳回理由,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日本,审查意见通知书(无论发出多少次)被称为“驳回理由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内容分为“初步驳回理由通知书”和“最终驳回理由通知书”。之所以这样区分,是因为两个通知的回复规定不同。设计系统日本的设计系统和中国的大不相同。首先,在日本,外观设计的申请需要经过实质性的审查。除此之外,日本还有关联设计、局部设计、秘密设计、动态设计,与中国不同。专利申请的程序授予原则根据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发明优先的原则,另一个是应用优先的原则。发明在先原则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当授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而不论其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然而,在采用这一原则时,在确定谁是第一发明人时,往往会遇到许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了这一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就同一发明提出申请时,不问发明创造的时间,而以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准,即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这是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3月6日生效的美国专利法,将已经实施了200多年的“先发明规则”修改为“发明人申请规则”,但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仍有区别。审查程序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要求不同,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些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即只审查专利申请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实行实质审查制度,即不仅审查申请的形式,还审查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条件。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实质审查制度。综上所述,专利申请对于我们任何一个拥有产品的人来说都是特别重要的。一般其他国家对实际应用都有严格的要求。任何一个环节都要有相关证件,什么都不能申请。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正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