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可以不同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吗?

法律分析:是的。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人是工作单位(可能是法人),而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可以转让。转让后,申请人发生变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变,通过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约定专利权的归属。申请人可以是委托方,也可以是合作方之一,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变,可以理解为申请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约定,申请人可以变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人身权(署名权)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