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1.在判断外观设计侵权时,应该通过普通消费者的视觉直接观察比较,而不是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工具。但是,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中所示的产品设计在申请专利时被放大,则被控侵权产品也应当在侵权对比中被放大对比。我们首先要审查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确定产品类型是否相同或相似。在确定产品用途时,可以按照以下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功能、产品销售、实际使用和其他因素。如果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设计产品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状态)不相同,则该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3、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以是否与标准相同或近似为标准,而不是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应当基于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在判断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不应以设计者的主观看法为标准,而应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标准。一般消费者是一个假设的“人”,应该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个方面来定义。普通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其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前通常对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设计及其共同的设计技术有常识性的了解。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设计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上的差异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上的细微变化。在界定设计产品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应针对具体的设计产品,考虑申请日之前该设计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4.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原则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即应当观察授权外观设计的所有设计特征和被控侵权外观设计的可见部分,综合考虑所有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因素后再作出判断。以下情况通常对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大:(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分是相对于其他部分而言的;(2)设计不同于现有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5.被控侵权外观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视为相同;如果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就应该认为它们是相似的。具体来说:(1)如果在造型、图案、色彩等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差异。,它们应该被认为是相同的;(2)如果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完全相同,但没有明显的区别,则应认为是相似的;(3)如果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在形状、图案、色彩上不同,且有明显差异,则应认为是不同而非相似。以上是外观设计专利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