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管理系统

XXX公司专利管理系统(参考样稿)

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和* * *总裁负责公司专利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专利状况指标和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公司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绩效的重要依据。

管理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专利制度建设初期,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等专利相关制度建设,经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专利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公司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专利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产品营销部负责公司内部专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协助。

第八条院长办公室负责申请各类专利的政府资助资金和优惠政策,专利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机构职能和责任

第九条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政策下,以服务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经营战略的指引下,开展各类专利增值服务及相关项目管理。

第十条主要职能包括:R&D和项目创新;专利项目的申报;申请政府专利授权;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和鉴定;与专利局和专业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专利技术的维权;组织开发专利技术和产品,在本系统实施专利申请;专利库的建立和各类专利项目业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及业务合作的咨询、受理和业务联系;新专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商业模式构成、商业计划书初稿;在可转换专利核心项目中设立新的商业盈利公司的前期准备和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的资本和商业化所必需的前期包装和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检索、调查、分析和评价,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前从事科学技术评价、评估、奖励、产品展示和销售等可能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决定作出后,由有关人员或者部门准备专利申请的技术材料,由专利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沟通专利技术文件,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会同专利管理部,* * *负责业务合作和谈判。

第十六条提交的发明专利已经过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和总裁技术创新部的评审。专利管理部门反复查询后,提交总裁办领导签字,然后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维护

第十七条在公司每项专利的维持期内,“专利管理部”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联系,办理所有与专利有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和凭证。

[专利弃权]

第十八条“专利管理部门”认为公司专利产品失去维持价值,可以向公司决策机构申请放弃专利。专利放弃申请应当经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专利放弃。

[专利许可和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许可或者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者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签订书面专利许可或者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费用及相关条件由产品市场与专利管理部门协商制定,报总裁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员工应始终注意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向公司“专利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报告,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应当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专利管理员负责专利信息的日常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与公司产品和技术相关的专利文件;

第二十四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专利信息的日常保存:①公司内部各项专利管理规定;②研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相关文件;(3)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课题组承包协议等。;(四)在学术或者技术会议、新闻媒体、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资料;⑤参加学会、协会、组织的章程和函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建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并在研发过程中和研发结束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的研发项目在鉴定验收时要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重大研发项目,或者公司需要申请国外专利的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新成果,需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交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专利管理部负责研究政府专项专利资金分配和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协助总裁办理。

专利的定义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完成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下列四种情况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一)完成自己的发明创造;

(二)在公司交付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65,438+0年内做出的与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公司所有;

(4)员工因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职时,不得带走公司的专利技术资料,一年内不得对公司应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九条。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三十一条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公司应当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激励措施如下:

(1)专利分级奖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只申请发明专利奖励;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设申请奖。专利级别以专利申请时专利局认定的申请类型为准。

(2)专利申请奖金来源于菏泽市政府专利申请补助资金。自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财务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备案后连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公司给予发明人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现金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现金奖励5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补贴将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4)专利受理通知书发出后,企业投入专利研发或启动专利项目市场化运作的,专利授权后专利管理部门将向政府申请“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申请专利实施资金后,公司按“专利启动专项资金”总额的2%奖励专利管理部门。

(五)本规定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在公司内部专利申请表中确认的发明方案的发明人。

(6)发明人离开公司的,不得将其在公司拟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发明人离职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发明人的签名是公司指定的,公司可以按照标准进行奖励。对于发明人离职前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将按标准发放奖金。

责任和惩罚

第三十二条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作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泄露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条款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山东省菏泽市XXX有限公司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签字):行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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