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申请人使用他人艺术作品是否导致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设计需要新奇。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中的“现有设计”不仅指外观设计,还包括艺术作品等。获得了美工的许可,只是说明不会与之前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并不代表设计的内容是新的!!
第二十三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