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专利是否侵权
看了楼主的问答,感觉楼主真的是非常聪明和用心的人,问问题的点非常到位且深刻。
针对楼主询问,是否侵权的问题,其实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否侵犯专利权;二、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针对楼主的问题,鄙人来补充几点如下:
对于是否侵犯专利权来说,核心点就是要判断是否有人(包括楼主的原雇主)拥有覆盖该产品的专利权,这个是最重要的。至于我们是否申请专利或变更配方都与是否侵权没有因果关系。关键是要找到这样一个专利存在,再来对比该产品是否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没有这样的专利存在,那么就不存在侵权之虞了。
不侵犯专利权,但并不意味着就不侵犯商业秘密。如果你的原雇主采取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你现在使用的话,也有可能侵犯了商业秘密,严重的话,可能涉及到刑法领域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由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难以判断原雇主是否采取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用原雇主的配方或工艺去申请专利,并也不能必然推出你所要的结论,因为审查员也可能会漏检等。
整体来看,如果楼主的原雇主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也没有申请专利,那么是可以实施该技术方案的。楼主如果在该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改良,那么该改良是可以申请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