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投资的涉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专利投资中涉税投资的计算方法
1、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核算和支付。《通知》所称非货币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房地产、技术发明和其他形式的非货币资产。
2.计算方法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应进行评估并相应入账,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
3.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缴纳的合理税费。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以专利入股,需要评估资产。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出资形式用于企业的设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股东* * *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各自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变更登记和公告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4.登记主管机关作出核准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