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建设研发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紧密结合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
(二)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在本行业、领域有明显优势,在国内有较高的影响;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有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合作关系,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
(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研发中心主任应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研究开发课题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20名以上科研开发人员。
(四)有较完备的工程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科研用房200平米以上,能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
(五)有较好的人才培养培训条件。高等院校申报的研究中心应有我市优势学科;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研发中心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六)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研发中心组织体系,有明确的研究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能够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七)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筹措所需资金,为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