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内容的审查是为了什么?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4)是否属于第一申请人,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5)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描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六)权利要求书是否在说明书的基础上陈述了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七)申请人在修改申请或者提交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