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考试的问题!

各省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我这里有安徽的,比较详细,需要耐心。

安徽省工程系列技术资格评定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 本标准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结合工程系列的特点制定。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考评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申请和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安徽工作1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和评审相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具有研究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转化和创新中取得一定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水平的。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资格和资质

(1)高级工程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资格满5年。

4.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已在外地及县外基层单位艰苦岗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资格满5年。

(3)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在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中专学历后,在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师资格,在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师资格,在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证书,或者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表现条件

第十一条对正高级工程师的要求

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而广泛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2)性能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相当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1加市(部)级科技一等奖2。

2、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包括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下同)项目,经省级以上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为依据,下同)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或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点企业两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两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利税600万元以上(有税务机关证明,下同)。

7、解决了生产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和认可,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撰写论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原创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篇(独立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高级工程师的特殊条件

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无一例外,除满足本标准第七条和第八条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以上或二等奖2项。

(2)参与1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发挥了主导作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本专业2篇以上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收录;或出版发行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单独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65438+万字)。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要求

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研究课题的能力,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和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2)性能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三等奖1以上;或市(厅)级科技一等奖1。

2、参与完成1省级或2个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市(厅)级以上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点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拥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开发实施其发明专利,获得利税300万元以上。

7、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撰写论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单独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四条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无一例外,除满足本标准第七条和第八条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能力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1;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1加市(部)级科技一等奖1;或市(厅)级科技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省、市重点企业两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1或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造纸厂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篇(单独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65438+万字)。

第15条工程师条件

申请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具有参与大型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研究的能力。

(2)性能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的工程、科研、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拥有1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开发实施其发明专利,获得利税50万元以上。

3.解决生产建设和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权威机构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明显效果。

(3)撰写论文的条件

在省级以上公开科学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余篇;或撰写3篇以上高水平技术报告。

第十六条工程师违反规定的条件

申请评估工程师资格无一例外,除满足本标准第7条和第8条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能力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三等奖1;或市(厅)级科技一等奖1;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参与完成市(厅)级1重点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二)造纸厂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科学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单独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七条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请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能力和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备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工程项目中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二)造纸厂的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余篇;或者写1以上的高级技术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成果和论文、著作,自取得当期专业技术资格之时起计算。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1年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助理工程师:取得学士学位后,1年试用期满;或者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技师:取得大专学历或中专学历后,1年试用期满。

第二十条在艰苦的野外工作岗位和在县外(不含县)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在能力和业绩、论文等方面适当倾斜。

第二十一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然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自取得规定的资格之日起,在原岗位任职满一个基本任期。

第二十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当受聘于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基本服务年限。

第二十三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一例外由省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省工程系列高评。

第二十四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或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期顺延;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外,以后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五条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具体解释:

(一)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2)“主持完成人”是指完成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参与完成”是指项目鉴定书上注明的前五名(主管部门认可)。

(三)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等奖”是指工程系列相关的市(省级)以上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综合奖。同一个项目得了很多奖,还得了一个最高奖。

(四)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经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和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书籍必须有ISBN(标准书号)。在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出版物参照执行。论文、作品、技术报告的作者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的条件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工程系列“评标标准条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