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滞纳金是多少?

(1)专利权人在授予专利权年度后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人最迟应当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并同时缴纳滞纳金。缴费时间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取滞纳金;缴费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收取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间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的,滞纳金的数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二)第一次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专利权人再次缴纳的,应当在实际缴费日所在的补缴费期内按照补缴费标准补缴全部年费。比如年费5%滞纳金的缴纳期限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纳人只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缴纳滞纳金时,应按照实际缴费日对应的逾期部分10%的标准缴纳。该期滞纳金为90元,所以付款人还应缴纳滞纳金65元。

(3)办理恢复程序时年费和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恢复程序时,应当按照当年全年年费的25%缴纳年费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