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验资报告怎么做?验资报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验资所需材料:
1、被审计单位的设立请求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计单位投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
3.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投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文件及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公司注销机关核准公司名称的事后核准通知书;
7.被审计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申请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确认函回复;
9.依法设立公司的会计账簿设置及其他事项的书面说明;
10.被审计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有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缴清单;
11、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材料。
以实物和有形资产投资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实物交接验收证明,计价依据,权属证明,实物存放场所证明;
2.专利证书、专利注销书、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土地红线图及相关允许出资的同意文件;
3、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效果的审查文件;
4.与有形资产出资相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计价依据;
5、实物资产、有形资产等评估报告及投资者确认的资产价值;
6、投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所有权及无担保的书面声明;
7.拟设立的公司及其投资者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财产权转移等手续。
开展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验资业务,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审批机关出具的同意证明;
2.公司被有权机关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注销证明、资本账户开户证明;
4.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持有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应提供该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取得地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实物投资的,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可的其他具有资质的价值评估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富价值评估证明;
6.相关会计处理材料。
开展设立无限股份企业验资业务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被审核单位设立的文件;
2、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被审计单位股权设置方案。
开展新设合并公司的验资业务,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合并的文件;
4.合并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权清偿报告或债权担保证明;
6.并购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
8.合并前各方及合并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