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聊城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较好;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四)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有一定的技术积累,重视技术开发,具有开展较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取得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技术开发类项目不少于2项,或者授权、受理1项发明专利,或者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