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的财产保全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四、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之范围,或与案件有关之财产;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已经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再次被查封、冻结;冻结财产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五、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六、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七、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法律客观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判决可能难以执行或者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财产保全、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