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专利奖申报条件

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报厦门市专利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诚信守法的常住居民。

(二)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已在本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奖项。

(六)该专利参加过两次市专利奖评选未获奖的,不能再次申报市专利奖。

(七)同一个申报人申报市专利奖时,同类型专利当年只允许申报一项,不同类型专利申报不能超过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