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二)
第九条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办法:
(1)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以申请人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为依据。其中,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一年级推荐免试(不含2014年以前入学的公费“农业硕士项目”和“西部教育项目”),可直接认定为研究生一级奖学金获得者。
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学研究或专业实践表现、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表现为依据。评价要素占总分的比例为:二级50%,三级30%;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包括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案例、研究报告、设计、创作、竞赛、展览等。)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5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占10%。
第十条博士生学术奖学金评审办法
(1)一年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根据申请人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注册为博士研究生者,可直接认定为博士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以及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和学业表现为依据。评价要素占总分的比例为:二级30%,三级20%;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二年级占50%,三年级占6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占10%。
第十一条各基层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和所在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集体活动等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审查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和监督学术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投诉。
第十三条初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负责申请和初评、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五章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在基础学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获奖博士生前70%、硕士生前40%待定,须填写《河南省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培训单位的初步评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和学校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校认可。研究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培养单位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投诉处理。对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投诉人对单位作出的答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裁定。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收到申诉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以会议形式作出最终决定。
第六章分配、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定结果及时报送审计局进行审计,经审计合格后报送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于200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第十六条学校将研究生奖学金的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证书。其中,获奖人数前70%的博士生和前40%的硕士生也被认定为河南省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并颁发“河南省研究生奖学金”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将严格按照《河南省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2065 438+03]283号)等文件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研究生奖学金,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在学术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生的评审资格;如复查后发现上述问题,将收回该生已获得的研究生奖学金及证书。以上情况,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秋季学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