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对专利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成果报告,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决算报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基金支出合法有效。资金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

2.项目负责人登录“伊斯兰国”系统,按要求撰写结论/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撰写结论/成果报告时,应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请不要在结论/成果报告中包含拟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文号的论文;不要直接抄袭论文内容作为结论/成果报告的内容。专利、著作、获奖、标准、软件著作权、举办国际会议、研究生培养等成果必须手工录入“研究成果目录”。重要成果证明材料可上传提交电子版。

3.“伊斯兰国”系统报告完成后,分别打印封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和财务印章页。批准后,下载并打印最终的PDF版本的结论/成果报告,并确保纸质结论/成果报告的内容与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一份复印件,无附件,由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