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前公开发明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布该申请。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当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早期公开声明在通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后,可以立即进入公开程序。预先公开声明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的预先公开声明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对于申请人来说,发明专利提前公开的好处在于,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获得所谓的“临时保护”。如果尽快公布申请,申请人可以尽快获得专利法规定的临时保护。此外,早期公布可能有助于专利在未来进入和占领市场。缺点是如果申请内容过早公开,其他人可能会使用该申请,这可能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此外,对于撤回的专利申请,公开和未公开有很大不同。如果申请内容尚未公开,该技术也可以作为技术秘密归申请人所有,以后可以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如果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已经进入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不能再对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申请人常常希望这种公开晚一些进行,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公开他们的技术还是为公开技术做准备。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的早期公布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受到别人发明的启发,尽快研发更新更先进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