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养护室的建立有什么要求?
建筑工地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筑工地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工程前完成,不得同步或滞后增加本规定要求的各类设备。标准养护室必须整洁,试块摆放有序,专人管理,门锁好,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房子需要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小于5平方米。配备冷暖空调电加热棒等恒温装置,将室内温度控制在20±2℃范围内。中小型工程圬工池的养护,采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Ca(OH)2饱和溶液,另设一个容积相近的预养池(或桶)作为置换水。为了节省面积,预培养池可以设置在养护池上方,水温必须与室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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