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C联盟的6C与中国DVD企业

从1999开始,中国的DVD制造业发展迅速,在全球市场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国外一些开发商要求支付专利费。

2002年6月5438+10月10,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CAIA)与6C联盟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多次谈判破裂。不久,欧盟一些国家的海关以我国DVD生产企业未取得知识产权认证为由,扣押了我国出口欧盟的DVD产品。

2002年3月8日,以东芝为首的6C联盟向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CAIA)在华100多家DVD企业发出最后通牒:中国厂商必须在31年3月前与6C联盟就专利使用费达成协议,否则6C联盟将向法院提起诉讼。6C联盟的条件是版税按产品单价的20%收取,大概是每套20美元。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20美元的专利成本计入出口海外市场的产品供货价格,国产DVD肯定会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2002年,协会最终与6C联盟就DVD播放机授权问题达成谅解,并于09年4月65438+签署了相关协议。至此,这场持续了两年左右的DVD专利之争告一段落。

2003年9月5日,6C联盟宣布从2004年9月1开始全球授权DVD音频和可录式DVD产品的核心专利,从2004年6月1开始收取专利费。

2004年4月,在第95届广交会上,6C联盟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大会投诉站提供了30多家被控侵犯其专利权的中国企业名单。这些跨国公司追溯收费27亿元。随后的日子里,每在中国卖出一张DVD,中国的DVD生产商就要向“6C联盟”、“3C联盟”、“MPEG LA”等专利权人支付13美元的专利费,出口21.3美元。

从2005年3月1起,6C联盟在全球范围内对专利许可项目进行了修订,在专利许可方式上为被许可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并“降低了部分产品的专利费”。此次调价是该联盟成立以来的首次“降价”。当时,在国际市场上,每张DVD的平均售价在30美元左右,但这次降价对中国企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