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版权法中生效的国际协议
对美国生效的国际协议包括:
那个?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由WIPO管理),美国于1988 165438+10月16加入,公约于1989年3月1日对美国生效;
那个?万能的?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由美国于1971年7月24日签署,1972年9月24日批准,1974年7月10日生效[2]。
那个?协议?开?贸易相关?方面?的?知识分子?财产
权利?(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由WTO管理),美国开始实施1995 1 [3]协议;
那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美国于2002年9月1999日批准,并于2002年3月6日对美国生效[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属于名为《伯尔尼公约》的特别协议,涉及数字环境下作品及其作者权利的保护。除了《伯尔尼公约》承认的权利之外,作品和作者还被赋予某些经济权利。该条约还涉及两个受版权保护的客体:(一)?计算机程序,无论其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以及(二)?数据或其他信息的汇编(“数据库”)。
参考资料:
[1]ty_id=2506C
[3]http://www . WIPO . int/WIPO lex/zh/other _ treaties/parties . JSP?treaty _ id = 231 & amp;group_id=22
[4]http://www . WIPO . int/treaties/zh/show results . JSP?郎= zh & amptreaty_id=16
有关这些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wipo.int/treaties/zh/.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站